贵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
为加强会费的管理,及时足额收取会费,保证会费的合理、有效使用。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号)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(民发[2006]123号)和《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行业协会章程》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和时间
(一)本会会费按以下标准执行:
会员级别 | 会 费(元/年) |
---|---|
副会长单位 | 15000 |
理事单位 | 5000 |
会员单位 | 2000 |
个人会员 | 500 |
(二)缴纳会费的时间
1、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,并于每年1月1日至3月1日按时缴纳会费。
2、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缴纳会费。
二、会费的使用和管理
(一)会费的使用范围
1、聘用专职秘书长及日常工作人员的工资、补贴及社会保险的发放。
2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、业务研讨会、表彰大会、交流活动等;
3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开展会员奖惩工作等;
4、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;
5、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;
6、协会工作的宣传活动;
7、固定资产的购置、维修;
8、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;
9、协会办公场所租赁;
10、协会会刊、网站、编印资料等开支;
11、以团体会员形式加入其他协会交纳的会费;
12、其他与协会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必要支出。
(二)会费的管理
1、本会设立独立银行账户,由财会人员管理,执行财政部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。
2、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收管,开具《贵州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》并入账。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并接受理事会、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和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。
3、会费的支出坚持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办会”的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、截留、挪用。
4、严格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。会费必须用于与本会宗旨相符的业务活动和必要的管理支出,以保证会费合理有效的使用。
5、开支实行单据报账制度,由法定代表人签批。
每笔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(含10000元)由法定代表人签批,每笔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后交法定代表人签批。
6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的,由协会负责催交;仍未交纳会费的,在协会内部进行通报;会员单位一年拒不缴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会员退会,已交纳的会费不退回。
7、本会换届与法定代表人离任,必须进行财务审计。
本办法经2019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表决通过或经2/3以上会员亲笔签名同意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、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。
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